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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2016学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

时间:2015-12-09 来源:网络 作者:大于教育 关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要求,为做好2015—2016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2015—2016学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育部《2015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公布的教材,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二、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2015—2016学年,除书法课程教材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其他学科教材我省不再组织重新选用,继续使用现行教材版本。鉴于教育部尚未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全套教材的编写、修订,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书法课程教材为新增学科,须组织选用。我厅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和《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5〕12号)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组织专家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2)中进行选用工作。2015年秋季学期,本次选用的书法教材在全省小学三年级作为起始年级开始使用,四至六年级逐年滚动使用。各地三至六年级不得使用省选定版本以外的书法教材,如果拟在四至六年级也使用上述省选定版本教材,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各地要做好书法新教材使用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理解和把握教材的能力,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确保书法课程顺利实施。

  四、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地方课程予以实施,是必修课程,继续统一使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由教育部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门组织编写和修订,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民族团结教育修订版教材《民族常识(试行)》。该教材共三册,其中,小学版供义务教育四、五年级使用,初中版供义务教育七、八年级使用,由河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征订发行;高中版供高中一、二年级使用,已列入我省2015—2016学年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见冀教基〔2015〕6号),由河北省教育图书发行部统一组织征订发行。

  五、继续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学生,免费提供“全日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河北教育出版社、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中的五科一般性课程(必修课)教材,即:《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免费发放。学校统一向当地新华书店征订。对其余未纳入政府采购及免费发放范畴的两科一般性课程(必修课)教材,即:《劳动技能》、《运动与保健》,四科选择性课程(选修课)教材,即:《信息技术》、《康复训练》、《英语》、《艺术与休闲》,提倡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智障学生循环使用或借阅。

  六、为便于教学,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材、教师用书;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材、教师用书、教学音像资料等教学辅助资源。教材为必选部分,每个学生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教材。教师用书、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全省中小学校、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但普通高中学生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七、各有关教材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品种、我厅核定的教材版本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的征订数量,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教材的供书工作,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删册次、搭售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材免费提供、循环使用及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搞“实验”为名或用其它名义选用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国家课程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各地要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坚决予以纠正。我厅将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严肃查处,责令纠正。